香港危險品車受《第 295 章危險品條例》監管,由消防處核發車輛運送牌照(DGV 牌),道路通行則由運輸署管控;分為香港本地危險品車、粵港兩地牌跨境危險品車兩大體系,法規、車型、人員資格、路線限制皆有嚴格區分。
1 類:爆炸品(炸藥、煙花爆竹)
2 類:氣體(壓縮氣、液化氣、低溫冷凍氣、氯氣)
3 類:易燃液體(油漆、天拿水、工業酒精、柴油)
4 類:易燃固體、自行發火物質
5 類:氧化劑、有機過氧化物(雙氧水、固化劑)
6 類:有毒物質、感染性物品
7 類:放射性物品(香港陸路運輸極少,需專項特批)
8 類:腐蝕性液體(強酸、強鹼)
9 類:雜類危險貨物(鋰電池、乾冰)
備註:我司不接一類和七類危險品貨物!!!
每台危險品車需獨立申請 DGV 牌,牌照限定可承載的危險品類別,不可跨類混載;每年年檢須消防處上門驗車,槽罐車每兩年做水壓測試。粵港兩地牌跨境危險品車:需同時備妥內地危運資質與香港DGV雙備案,缺一不可通關。
B · 車輛:粵港兩地牌,同時符合內地危運 GB 標準與香港第 295 章法規;
· 文件:隨車攜帶中英版 MSDS、UN 包裝證明、DGV 車輛牌照、兩地司機資格證、報關 ROCARS 申報單;
· 裝載:不同類別危險品嚴禁混裝(例如氧化劑與易燃液體分開運載),貨物置於托盤牢固綑綁,防止跨境路途顛簸滲漏;
· 執法單位:內地海關、香港消防、路政聯合抽查,超載、標示殘缺、無證運輸最高罰款一萬港元並扣車一個月,情節嚴重直接吊銷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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